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宁德市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年,当时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蕉城、福安、福鼎700元,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600元。而这一次是宁德市自1998年以来第9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各县(市、区)均增加了150元。
而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2010年宁德市公布的执行标准为蕉城、福安、福鼎7.5元/小时,此次上调到9元/小时;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也从2010年的6.5元/小时上调到7.9元/小时。
该负责人表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作用。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员表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指企业就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工资,而是指支付工资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技术水平、本企业经济效益等,结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确定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