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人综[2011]40号
关于公开考试遴选公安文职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公综〔2010〕1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霞浦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遴选公安局文职人员(文职人员是指公安机关中在非执法岗位上从事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不直接参与公安执法,不从事公安机关外勤工作)。现将霞浦县公开考试遴选公安文职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对象和条件
1、遴选人数:14名。
2、遴选对象:霞浦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经单位及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须转正定级后)方可报考。
3、遴选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8日至1993年7月7日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文职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过治安拘留处罚以上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正在立案调查的;
(4)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或未解除的、违反计划生育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有其它违法犯罪记录的。
二、报名办法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开考试遴选公安文职人员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将取消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7日至2011年7月 8 日。
2、报名地点:霞浦县人事局(县政府二层203办公室)
3、携带材料: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职位另有要求的,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 张;《霞浦县公开考试遴选公安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三、资格审查
由霞浦县人事局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霞浦县人事局核发《准考证》。咨询电话:0593-8881661。
四、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指导大纲。
2、笔试时间:2011年 7 月 16 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1年7月14日)
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有关用具进入考场。《综合知识能力测验》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霞浦县人事局会同霞浦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遴选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由霞浦县人事局会同霞浦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综合知识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
2、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5、整个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霞浦县人事局 霞浦县公安局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