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家里本来就很穷,现在身受重伤,对方又不赔偿医疗费,就只能在家躺着,每时每刻都需要有人照顾,简直和瘫痪的人没两样。”陈先生说,今年2月16日上午10时30分,陈国宝驾驶闽JY3859号二轮摩托车后载着岳国振,沿溪南村道路自西向东行驶。行经七星村路段时,与迎面而来的陈某明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双方三人同时受伤,陈某明与岳国振均属轻伤,但陈国宝却出现颅内出血等重症,病情严重。记者从陈国宝的疾病证明书了解到,事发后陈国宝主要损伤为急性闭合性颅脑创伤,右额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左胫骨平台骨折。交警部门已经认定陈某明应承担主要责任。
21日,记者就此向霞浦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据该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中队长阮芳义介绍,此次事故,霞浦县交警大队已作出交通事故认定。陈某明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二轮摩托车,且在行经事故路段时,遇到对向而来的陈国宝的车辆,未及时减速靠右行驶,属于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已致陈国宝重伤,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但在事故发生后多次传唤,陈某明却迟迟不露面,到其家中寻访才知其已潜逃外地。
阮芳义说,交警大队已对陈某明实行网上追逃,受害者如需要求民事赔偿可上诉法院,但要真正落实赔偿也只能等待陈某明到案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