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树枝折断工人坠地
9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霞浦县城西街的事发现场,建设银行西街储蓄所门口的一棵胸径约20厘米、高10余米的行道树下,还散布着不少被修剪下的枝桠,一缕暗褐色的血迹依稀可见。
“当时这名工人站在树上,可能是他踩着的树枝折断,人就跌了下来,周围一片惊呼声。”现场目击者卫先生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坠地的时候,他的右侧颅部着地,流了很多血,被送往霞浦县医院抢救。”
记者随后来到霞浦县医院,受伤工人的亲属们正在手术室外,揪心地等待着。据了解,受伤工人郑世果,现年54岁,霞浦本地人。据郑世果的弟弟郑德民介绍,他们兄弟与工友刘金祥受福建景观园林公司雇请,从6月底开始,对县城街道的行道树进行修剪。昨日上午10时许,郑世果由施工方租用的一辆高空作业车送到树顶,他和刘金祥在树下收拾修剪下的树枝。约10分钟后,他们突然听到一声惊叫“有人跌下来了!”随即就看到郑世果横卧在地,额边汩汩地流出鲜血,已经严重昏迷。他们一边用毛巾压在郑世果伤口上止血,一边打电话联系施工方负责人和急救中心。
医生:伤者右侧脑膜下创伤严重
昨日下午3时20分,头部缠满绷带的郑世果被推出了手术室。据主治医师朱文清介绍,当日上午11时许,郑世果被送到医院时已没有任何知觉,经初步诊断主要伤情为右侧脑膜下创伤,失血较多。在4个多小时的手术中,曾经两度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经抢救,目前心跳和呼吸恢复,但由于伤势较重,病人仍处于深度昏迷中,瞳孔光照无任何反应,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郑世果随后被送往重症监护室,作进一步观察施救。
施工方:对伤者负责到底
据施工方福建景观园林公司有关负责人欧先生介绍,今年6月下旬开始,公司承揽了霞浦县城区行道树防台修剪业务,通过电话联系,雇来郑世果、郑德民、刘金祥等人对行道树进行修剪施工。昨日上午他接到郑德民打来的电话,得知出事了,急忙赶到现场,一面协助将郑世果送往医院抢救,一面多方筹集抢救治疗费用,第一时间向病人的住院账号上打入了9000余元手术治疗费。
欧先生表示,发生这次意外事故,他也很难过,现在只能尽一切力量抢救病人,并安抚好病人亲属的情绪,只要是他们应该负有的责任,一定会负责到底。
另据欧先生介绍,此前福建景观园林公司曾多次不定期雇请郑世果等人,由于工程量较小,时间短,双方并未签订过任何书面用工合同。
律师:尽快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记者昨日就郑世果因受雇修剪行道树,坠地受伤一事咨询福建省之秀律师事务所。
据该事务所律师王加侯介绍,虽然郑世果等3人未与雇主签订用工合同,但并不影响其因受雇施工,而发生事故致伤的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王加侯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向当地劳动部门领取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