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县从2010年起试点开展普通门诊补偿,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定点医院:为霞浦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松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一批);县外就诊的必须是乡镇级以上公立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补偿标准:普通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可报费用的50%,封顶线每人每年30元,户内统筹使用。(即普通门诊每户每年补偿限额=本户参合人数×30元)。
3、补偿资料:县内就医,携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到定点医院,直接获得补偿;县外在乡镇级以上公立性非营利性就医的,携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门诊病历或门诊处方、费用清单、费用发票等资料回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补偿。
4、补偿时效:2010年度内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申请补偿时限至2011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请广大农民朋友互相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