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上了四天半的学,因孩子适应不了托儿所环境,要求退学,谁知托儿所却表示人可以走,押金却不能退,霞浦牙城后山村村民郑克树说起这件事十分恼怒。霞浦人才网www.xpscw.com
9月7日,霞浦12315台接到该县牙城后山村村民郑克树投诉称,9月2日,他儿子在入托该村的某托儿所时缴纳了200元押金,因孩子不适应那里的学习、生活环境,整日哭闹,只上了四天半的学,就要求退学,但退学时,之前所缴的200元押金,托儿所却以入托时双方有口头约定,属于幼儿本人问题要求退学的,托儿所不退押金。但郑先生却认为,自己的儿子因不适应环境原因被迫退学,不是本身的原因,因此,托儿所必须退还押金,双方僵持不下,郑先生遂来到工商局投诉。
工商人员接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后山村调查,据了解,双方在入学时,确实有过一个口头约定。但工商人员认为,郑先生的儿子,因不适应环境原因被迫退学,属于一种情势变迁,要求退学符合有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权利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学生在托儿所上学,属于一种教育消费,对于双方约定的教育行为,要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调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不能由一方来决定,入学时的退费口头约定条款对学生而言显失公平,依法应属于无效条款。经过协商,托儿所退还了郑克树200元押金。霞浦人才网www.xps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