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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哪些权益

来源:★霞浦搜才网 时间:2012-04-13 作者:★霞浦搜才网 浏览量:
用人单位都会为新员工设置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在这个阶段,他们拿的是最低的工资,干的是最基础却也很辛苦的工作。尤其是对于刚刚毕业的职场新人来说,试用期对于他们就是一个敏感阶段。不敢反抗公司不合理的规定,觉得为了前途可以忍受各种压迫,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奋力去争取。其实这样的想法都是不可取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作共识之后就应该享有该单位的基本待遇,任何公司都不能随意的去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用人单位也摸透了毕业生委曲求全的试用期心理,借机牟取非法利益。其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后以各种理由辞退应聘者。这使应聘的毕业生白白付出大量时间精力,也错过最佳就业期,造成很大损失。

  针对此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些规定,将会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行为。

  二是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勤勤恳恳地在用人单位工作三个月,眼看试用期将满,没有收到转正通知,却得到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消息。这种情况在毕业生就业时也十分多见,也是用人单位不合法的用工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是“试用期”等于“白用期”。以前很多毕业生对劳动法律法规不了解,以为试用期就应该拿低工资或者没有劳动报酬,这是一种误解。基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此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让应届毕业生做廉价劳动力;而毕业生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在试用期应得的劳动报酬。fd.mdscw.com

在试用期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益,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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