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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霞浦搜才网 时间:2011-12-20 作者:★霞浦搜才网 浏览量:

县医保中心,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县职业中专,各中学,城区各小学、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

组织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事关民生,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十分重视在校生参保工作。2009年7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关于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09]102号),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当地学生参保工作,各级教育、劳动、效能(纠风)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2009年10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闽人社文[2009]83号),要求:“进一步抓好在校中、小学生参保扩面工作,中、小学生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支持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医疗经办机构要深入学校、上门服务,会同学校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参保登记和缴纳医疗保险费等工作,并及时为参保学生提供收费票据。”我县也十分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县政府多次研究部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及时转发了相关文件。

今年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城镇居民参保率要达到95%,并与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为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工程办好办实,进一步做好在校生参保工作,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参保任务,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协商研究,现就我县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全县在校中、小学生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从2010年起,县职业中专、各中学、城区各小学、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应在当年9月新学年注册时,统一缴纳次年的城镇居民医保费。学校、幼儿园经办人员在新学年开学前到县医保中心领取收费票据。保费由学校汇总后缴入县医保中心帐户。

3、各有关学校(含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学校领导、各班级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学生参保的宣传动员和缴费工作,避免与“新农合”重复参保,要积极支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4、医保经办机构和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站要深入学校,会同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参保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霞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霞浦县教育局

霞浦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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